2019年度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小微促進貸”貸款貼息將于2019年1月4日開通申報。為便于企業做好項目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項資助針對南山區內注冊的小微法人企業在深圳市內銀行獲得貸款的利息進行補貼。即對南山轄區內的小型、微型法人企業通過合法方式在銀行獲得貸款,且按期還款無違約行為的,經南山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定通過,最高按其實際支付利息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貸款到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
為促進南山區小微企業的發展,緩解區內中小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幫助小微企業減輕融資負擔,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制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 “小微促進貸”項目操作規程(2019年度)。
政策內容
南山區的小微法人企業通過合法方式在銀行獲得貸款且按期還款無違約行為的,按實際支付利息的70%以內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一)按實際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規模符合國家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以企業營業收入為準);
3、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4、有穩定的經營場所;
5、在深圳市內的銀行合法獲得的人民幣貸款;
6、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期間無欠息、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未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